法院审理查明,2008年4月份至2009年2月份期间,四川打工仔王永、王东伙同“阿朝”(另案处理)时分时合,聚集在常平医院、大朗医院、寮步医院等镇区医院,寻机盗走被害人挂在身上的车钥匙后,再到停车场盗车。王东等人7个月内先后作案16宗。其中,主犯王永参与盗窃作案12宗,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0万元,主要助手王东参与作案10宗,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2万元。